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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城里人富裕之后,很多人都想着回到农村买一处宅基地,盖一栋小洋楼,等着自己退休之后回到农村过上舒服的田园生活。但是却发现,现在在农村买一块宅基地太困难了,即使有钱也很难买到一块好的宅基地。2017年国土局公布了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其中对于目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几大问题做了明确说明。
一、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宅基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等都将归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畴。这意味着,不仅城市里的房屋具有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今后农村的自建房屋也要开始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一户多宅”产权的确定
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都是按照“一宅一户”的标准,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农村地区“一户多宅”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对于一户多宅的问题,宅基地新规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如果超出了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国家是有权利收回农民超出使用范围的宅基地的,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交还集体的话,按超出部分的面积补交一定的费用。
三、农村宅基地超占
《通知》中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目前在农村地区,因为历史方面的原因很多自建房都是各家各户按照自己的需求随意搭建的,也不像城市那样有具体的规划,但实际上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都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的,如果违规了,可能就会被强行拆除,所以在广大农民们多多了解农村宅基地方面的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